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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实施办法

一、项目名称: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许可    项目编码:532地震01

二、审批项目依据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第十五条;

2、《地震监测环境和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条例》(2004年,国务院令409号)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;

3、《四川省防震减灾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;

3、《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》(2003年,省人民政府令167号) 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一条。 

三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:市地震局

四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:市地震局

五、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:无数量限制,直接向地震局机关申请办理

六、行政许可条件:

1、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,凡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磁、振动效果,有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信息传输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电力、通信、交通、矿山等工程项目;

2、水利工程及地下水、地热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。

七、申报材料:

1、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许可申请书;

    2、选址意见书(复印件)(由本实施办法规定)。

八、申请表格

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许可申请表(表格可以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)。

九、行政许可程序

1、受理

承办: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

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受理标准检查申报材料。对申报材料齐全的,及时受理,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,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;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,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和一次性告知单,通知申办人补充资料后,再行受理。

   时限:1个工作日

2、现场踏勘

承办:市地震局

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申报材料,市地震局派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现场踏勘,建设工程对

地震监测环境不造成影响的,在“建设工程项目关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表”填写“不会造成影响”;若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环境将造成影响的,“建设工程项目关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表”上详细注明受影响的观测项目。

    时限:4个工作日  

3、审定

承办:市地震局

岗位职责及权限:同意现场踏勘意见的,在“建设工程项目关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表”

上签署“同意”;不同意现场踏勘意见的,在“建设工程项目关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表”上签署“不同意”,并注明理由,返回工作人员。

时限:1个工作日

4、制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

承办: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

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最终的“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表”的意见,制作批

复文书,通知申办人,并将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。

时限:1个工作日

5、立卷归档:审批工作结束后,市地震局综合科马上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、图片材料进行

归档。

十、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。宜宾承诺时限:7个工作日

十一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:永远有效。

十二、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:没有批复的,不准许开工。

十三、收费

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:不收费。

十四、年审、年检:无。

十五、监督措施:

若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环境造成干扰影响的,没有按照《地震监测环境和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条例》办理,造成破坏的,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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